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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岳父挥刀乱砍前女婿瞬间重伤
www.bianguan.net 2014-7-25 8:33:33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因为家庭琐事积怨较深,前女婿与前岳母发生争吵时,前岳父手持菜刀上前“助阵”,一顿乱砍,前岳父把自己的前女婿砍成重伤。近日,港口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前岳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过前岳父并不服判,要求上诉。
2014年3月5日早上8时许,苏某煌与廖某生的妻子项某清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育才路某住宅楼楼顶因楼面使用问题发生争吵,廖某生听到后上楼指责苏某煌,继而争吵。争吵中,廖某生转身拿起一把放置在楼顶的菜刀冲向苏某煌,苏某煌看见后抱住廖某生欲制止,廖某生用刀在苏某煌身上乱砍,致苏某煌面部、颈部、手部多处受伤,后被在旁的苏某煌朋友凌某某等人制止并送苏某煌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治疗。廖某生到中医医院欲包扎伤口时被民警抓获。经法医学鉴定,苏某煌受损伤程度为重伤。
经查,2007年被害人苏某煌建防城港市防城区育才路某房屋时,向被告人廖某生借款建房。至案发时,被告人廖某生及其妻子项某清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1年9月19日,被害人苏某煌与被告人廖某生的二女儿离婚。被告人廖某生与被害人苏某煌因生活琐事等问题长期存在矛盾。而在案发时,被告人廖某生及其妻子与被害人苏某煌为房屋的使用问题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廖某生遂用刀将被害人苏某煌砍成重伤。
法院认为,从被告人廖某生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来看,被害人苏某煌未实施不正当行为导致被告人廖某生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在案发时,被害人苏某煌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规定的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形。被告人廖某生与被害人苏某煌曾是翁婿关系,且二人确因家庭矛盾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被告人廖某生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生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某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被告人廖某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瘳某生表示要上诉。
(记者 吕剑 通讯员 李青莲)
2014年3月5日早上8时许,苏某煌与廖某生的妻子项某清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育才路某住宅楼楼顶因楼面使用问题发生争吵,廖某生听到后上楼指责苏某煌,继而争吵。争吵中,廖某生转身拿起一把放置在楼顶的菜刀冲向苏某煌,苏某煌看见后抱住廖某生欲制止,廖某生用刀在苏某煌身上乱砍,致苏某煌面部、颈部、手部多处受伤,后被在旁的苏某煌朋友凌某某等人制止并送苏某煌到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治疗。廖某生到中医医院欲包扎伤口时被民警抓获。经法医学鉴定,苏某煌受损伤程度为重伤。
经查,2007年被害人苏某煌建防城港市防城区育才路某房屋时,向被告人廖某生借款建房。至案发时,被告人廖某生及其妻子项某清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1年9月19日,被害人苏某煌与被告人廖某生的二女儿离婚。被告人廖某生与被害人苏某煌因生活琐事等问题长期存在矛盾。而在案发时,被告人廖某生及其妻子与被害人苏某煌为房屋的使用问题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廖某生遂用刀将被害人苏某煌砍成重伤。
法院认为,从被告人廖某生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来看,被害人苏某煌未实施不正当行为导致被告人廖某生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在案发时,被害人苏某煌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规定的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形。被告人廖某生与被害人苏某煌曾是翁婿关系,且二人确因家庭矛盾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被告人廖某生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生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某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被告人廖某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瘳某生表示要上诉。
(记者 吕剑 通讯员 李青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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