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兴口岸8月份出境车辆同比增长230%
- ·首届中越跨境经济合作论坛暨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专场推介会在南宁举行
- ·东兴横江边检站官兵访界碑庆“八一”
- ·出境注意事项
- ·吴利凤:在葡萄种植致富路上探索前行
- ·中越边境地区民族旅游合作研究——兼论北部湾经济区与越南北部民族旅游合作
- ·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美丽东兴中国梦,百名寿星齐歌颂
- ·越南男子汇错款40万元 东兴法官帮追回
- ·防城港市跨境劳务合作管理服务中心在东兴挂牌成立,可“一站式”办理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等范围内的跨境劳务合作业务
- ·青歌赛唱响东兴好声音
- ·东兴交通便利
- ·2014年经东兴口岸出口电力逾7205万千瓦时
- ·广西东兴一贸易区突发火灾 店铺门玻璃被爆碎
- ·东兴市水电收费标准
- ·东兴路政执法大队开展路容路貌整治行动
- ·东兴启动中越警务合作机制解救一名被拐女子
- ·东兴试验区陆海河联动构建国际通道枢纽
- ·东兴市马路镇群众上山喜“收桂”
- ·东兴市红十字会收到赈灾捐款8万余元
- ·东兴口岸开启落地签双向绿色通道促发展
- ·“五一”首日东兴出境游超千人
- ·中国东兴政府门户网站
- ·东兴供电公司电力警务室揭牌成立
-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律师事务所纳言问策
- ·东兴进境景观树均严格检验检疫
- ·东兴镇七星社区文艺队
- ·东兴市开展农资执法检查
- ·东兴市长湖村
- ·从六个方面打造创新型东兴
东兴市生育奖励政策
www.bianguan.net 2013-6-15 13:19:46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2012年6月,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奖励政策,规定:
1、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3、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4、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5、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6、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7、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2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
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9、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
10、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1、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1、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3、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4、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5、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6、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
7、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2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
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9、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
10、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1、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今日热点
本文来源于: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