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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房屋权属登记
www.bianguan.net 2013-7-13 14:35:53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三、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初始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
3、建筑单体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建筑单体放线凭证(复印件);
7、审批总平面图(复印件);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白蚁预防合同书(复印件);
10、验收处罚发票(复印件);
11、房产测绘报告书(原件);
12、委托书;
1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转移登记应交材料:私产转移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
4、卖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或未婚证明(复印件):
5、买卖双方身份证(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另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产测绘报告书(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地税完税税票或免税证明;
9、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单位产或公司产转移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所有权单位的报告、上级批文(股份制房产需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同意方能出售)、公司章程;
4、对国有单位或国有占股单位,需提交国资局对转让、受让房的备案审批单:
5、房屋买卖合同;
6、房产测绘报告书;
7、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8、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9、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商品房转移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
4、房产测绘报告书(原件);
5、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原件);
6、业主临时公约(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0、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权利人改名,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产测绘报告书(原件);
6、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依据:
㈠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房屋交易手续费,5元/m2由双方各承担50%;新建商品房2.5元/m2.由转让方承担;
2、住宅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户,非住宅房屋产权登记费550元/户
㈡收费依据
1、桂价费字[2007]572号
2、东价01号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东兴市住建局→窗口出件
六、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七、延期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7663010
九、投诉电话:7662607 768311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第三点的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三、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初始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
3、建筑单体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建筑单体放线凭证(复印件);
7、审批总平面图(复印件);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白蚁预防合同书(复印件);
10、验收处罚发票(复印件);
11、房产测绘报告书(原件);
12、委托书;
1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转移登记应交材料:私产转移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
4、卖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或未婚证明(复印件):
5、买卖双方身份证(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另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产测绘报告书(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地税完税税票或免税证明;
9、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单位产或公司产转移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所有权单位的报告、上级批文(股份制房产需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同意方能出售)、公司章程;
4、对国有单位或国有占股单位,需提交国资局对转让、受让房的备案审批单:
5、房屋买卖合同;
6、房产测绘报告书;
7、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8、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9、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商品房转移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
4、房产测绘报告书(原件);
5、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原件);
6、业主临时公约(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0、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应交材料:以下材料提供一式1份(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需原件备查)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权利人改名,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产测绘报告书(原件);
6、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依据:
㈠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房屋交易手续费,5元/m2由双方各承担50%;新建商品房2.5元/m2.由转让方承担;
2、住宅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户,非住宅房屋产权登记费550元/户
㈡收费依据
1、桂价费字[2007]572号
2、东价01号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东兴市住建局→窗口出件
六、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七、延期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7663010
九、投诉电话:7662607 768311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第三点的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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